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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和智能船舶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87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88 号)(以下简称“双智行动计划”),推动我省船舶工业智能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省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和智能船舶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已经成为未来船舶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智能船舶具有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等显著特点,是未来船舶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骨干船舶企业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智能化转型的探索工作,智能科研攻关取得了积极进展,智能技术工程化应用成效初显,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和产业基础。但是,总体上我国船舶制造业仍处于数字化制造起步阶段,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三维数字化工艺设计能力严重不足,关键工艺环节仍以机械化、半自动化装备为主。
安徽省水系资源丰富,劳动力密集,船舶工业历史悠久,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主要以内河船舶制造为主、海洋船舶制造为辅,经过长期发展,全省形成了一定产业规模和配套体系,但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企业对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和智能船舶的认识不够,不同流域间发展不平衡,存在技术储备不足、专业人才缺乏、信息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智能化转型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2018年12月,国家出台了船舶行业“双智行动计划”,对我国未来三年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和智能船舶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部署,一是要强化顶层设计,体系布局,着眼当前急需,推动试点先行。结合造船企业自身基础和条件,选择适合发展路径;二是要推进船舶智能制造发展五大方面15项重点任务以及智能船舶9项重点工作,加快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要加强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多方联动,有效利用中央、地方和其他社会资源,加快协同推进。强化创新和示范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跨界融合。鼓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双智行动计划”的出台,从顶层设计环节推动船舶工业智能发展,要求企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造船技术深度融合,逐步实现船舶设计、建造、管理与服务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这对加快我省船舶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船舶行业智能化发展政策,紧密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以提升我省造船质量、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关键环节智能化改造为切入点,以现代信息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船舶技术跨界融合为主线,夯基础、补短板、促创新、推示范,推动船舶工业智能化、绿色化、专业化、集聚化发展,打造全国内河船舶生产基地,提高我省船舶工业发展水平。
我省《实施方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考虑、系统规划。加强产业系统性、科学性规划设计,加快船舶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产业结构上,不追求大而全,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培育特色鲜明的船舶工业集聚区和“专精特新”船舶企业。
(二)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针对行业转型发展面对的突出问题,集中资源加强研究,以船舶建造和智能船舶生产过程中关键薄弱环节为突破点,补齐企业软件系统、硬件装备等方面智能制造短板。
(三)坚持分步实施、示范引领。根据不同流域、不同地区船舶工业发展情况,分步分类分级推动。以沿江企业为带动,推动试点先行,逐步构建船舶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化车间。
(四)坚持跨界联合、协同创新。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强船舶工业核心技术和工艺、智能制造装备、人才培养、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共同探索研究。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智能制造方面:经过三年努力,船舶及配套企业管理精细化和信息集成化水平明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化车间建设取得突破进展,建成1-2个具备行业标杆作用的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成10个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认定1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培育“单打冠军”或行业小巨人;设计企业在设计能力和水平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力争50%的设计企业具备生产设计能力;骨干造船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造船,每修正总吨工时消耗降低20%以上,单位修正总吨综合能耗降低10%,建造质量与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小企业加快升级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建造工艺,建立现代造船模式。
智能船舶方面:经过三年努力,智能船舶技术实现突破,在船舶航行态势多维度智能感知、货运船舶矢量控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智能设备系统研制能力增强,无人船等新型智能船舶研发和产业化实现较大突破,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智能装备和产品。
结合我省船舶工业发展实际,为推动船舶工业智能化转型,我省《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任务:
(一)夯实船舶智能制造基础。加强信息基础建设,逐步建立企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规范企业管理模式,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统筹规划,推进设计、生产、管理一体化,实现壳、舾、涂作业的有效衔接;结合企业需求更新升级设施设备,鼓励引进自动化、数字化装备。
(二)推动船舶智能制造发展。加强智能技术研究,整合优势资源,推进协同创新;开展智能装备研制,加强造船专用智能制造装备研究;构建智能制造单元,优化和改进生产工艺流程,逐步突破型材加工、板材加工、分段喷砂除锈、分段涂装以及VOC处理等关键环节智能化。
(三)实现船舶智能制造突破。推行三维数字化设计与交付,推动企业逐步掌握面向作业现场的三维工艺可视化仿真技术;打造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车间,推进船舶中间产品流水线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四)加强智能船舶应用研究。推动智能船舶发展,结合市场需求,加强无人船舶、特种船舶、新能源船舶等智能技术研发,推动船用设备智能化升级,提升船舶总体、动力、感知、通信、控制、人工智能等多学科交叉的集成创新能力。

四、推进《实施方案》落实的措施保障
为切实有效推进国家“双智行动计划”,确保我省《实施方案》提出的几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施方案》明确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企业、高校、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多方协同的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
(二)强化创新和示范引领应用。推动船舶及配套企业与互联网、自动化、信息技术、机器人等不同领域企业开展横向协同创新,加强对船舶智能技术研究、智能装备研制、智能船舶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创新支持。
(三)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利用制造强省相关政策,加大对船舶智能制造装备和智能船舶产品,以及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和推进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应用的支持。利用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资金加大对船舶行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的支持。
(四)加强人才培养。组织举办船舶行业智能制造系列培训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业建设船舶智能制造实训平台,开展相关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
(五)扩大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内供需交流对接,加强造船产业链信息集成,努力打通船东、设计企业、造船企业、配套企业、检验机构间的信息链条,推动跨行业无缝合作,提升我省船舶工业综合实力。

政策咨询机关: 行政审批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99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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