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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处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无线电频率规划拟订(国家具体安排)

2

无线电频率使用、台(站)设置许可和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权限)

3

无线电监督检查(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权限)

4

无线电监测和检测(监测无线电频率,检测无线电台(站))

5

无线电干扰查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处权限)

6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限)

7

无线电管制(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管制权限)

8

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指导

9

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

10

无线电管理法治宣传

11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承办

   

名称

无线电频率规划拟订(国家具体安排)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无线电管理处

运行流程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运行要件

1、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责任事项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名称

无线电频率使用、台(站)设置许可和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权限)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40号);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无线电管理处

运行流程

1、用户申请;

2、材料审查(必要时需实施频率协调);

3、审批决定;

4、公示公布。

运行要件

1、申请材料;

2、审查意见(必要时频率协调材料)

3、处务会讨论记录;

4、领导批示;

5、行政许可文件、证照。

责任事项

1、按程序和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2、按要求开展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公示。

   

名称

无线电监督检查(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权限)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无线电管理处

运行流程

1、开展监督检查;

2、撰写监督检查报告;

3、按程序审批。

运行要件

1、监督检查报告;

2、处务会讨论记录。

责任事项

1、按程序和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反馈监督检查结果。

   

名称

无线电监测和检测(监测无线电频率,检测无线电台(站))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无线电管理处

运行流程

1、开展监测和检测工作;

2、撰写监测和检测报告;

3、按程序审批。

运行要件

1、监测和检测报告;

2、处务会讨论记录。

责任事项

1、按程序和规定开展监测和检测工作;

2、反馈监测和检测结果。

    

名称

无线电干扰查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处权限)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17170号);

3、《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工信部无〔2018192号);

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无线电管理处

运行流程

1、主动发现干扰或干扰投诉受理;

2、投诉审查

3、干扰排查;

4、干扰排查结果处理;

5、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运行要件

1、无线电干扰投诉单;

2、无线电干扰受理单。

责任事项

1、按程序和规定开展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

2、反馈无线电干扰查处结果。

   

名称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限)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无线电管理处

运行流程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依法依规处理;

4、按程序审批;

5、结果告知当事人。

运行要件

1、行政执法文书;

2、处务会讨论记录。

责任事项

1、按程序和法规开展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

2、告知当事人无线行政执法结果;

3、无线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公示。

   

名称

无线电管制(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管制权限)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79号);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无线电管理处

运行流程

1、制定预案;

2、按程序审批;

3、组织实施;

4、发布结束通告。

运行要件

1、无线电管制预案;

2、领导批示;

3、无线电管制命令;

4、无线电管制结束通告。

责任事项

1、按程序和规定开展无线电管制工作;

2、国民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3、无线电管制的区域、对象、起止时间和频率范围。

   

名称

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指导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无线电管理处

运行流程

工作指导

运行要件

1、年度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

2、年度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考核。

责任事项

1、组织、指导各市无线电管理处和监测站开展业务工作;

2、监督考核各市无线电管理处和监测站业务工作落实情况。

  

名称

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无线电管理处

运行流程

1、协调发起;

2、协调实施;

3、按程序审批;

4、结果运用、反馈。

运行要件

1、协调文件资料;

2、领导批示;

3、结果反馈函。

责任事项

1、按程序、法规、职责开展无线电军地协调工作;

2、服务国防建设。

   

名称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承办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无线电管理处

运行流程

1、接受工作任务;

2、完成工作任务;

3、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运行要件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责任事项

工作任务完成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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