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处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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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目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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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承办 |
名称 |
无线电频率规划拟订(国家具体安排)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无线电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运行要件 |
1、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责任事项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名称 |
无线电频率使用、台(站)设置许可和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权限)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40号);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无线电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用户申请; 2、材料审查(必要时需实施频率协调); 3、审批决定; 4、公示公布。 |
运行要件 |
1、申请材料; 2、审查意见(必要时频率协调材料) 3、处务会讨论记录; 4、领导批示; 5、行政许可文件、证照。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和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2、按要求开展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公示。 |
名称 |
无线电监督检查(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权限)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无线电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开展监督检查; 2、撰写监督检查报告; 3、按程序审批。 |
运行要件 |
1、监督检查报告; 2、处务会讨论记录。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和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反馈监督检查结果。 |
名称 |
无线电监测和检测(监测无线电频率,检测无线电台(站))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无线电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开展监测和检测工作; 2、撰写监测和检测报告; 3、按程序审批。 |
运行要件 |
1、监测和检测报告; 2、处务会讨论记录。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和规定开展监测和检测工作; 2、反馈监测和检测结果。 |
名称 |
无线电干扰查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处权限)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17〕170号); 3、《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工信部无〔2018〕192号); 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无线电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主动发现干扰或干扰投诉受理; 2、投诉审查 3、干扰排查; 4、干扰排查结果处理; 5、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
运行要件 |
1、无线电干扰投诉单; 2、无线电干扰受理单。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和规定开展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 2、反馈无线电干扰查处结果。 |
名称 |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限)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无线电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依法依规处理; 4、按程序审批; 5、结果告知当事人。 |
运行要件 |
1、行政执法文书; 2、处务会讨论记录。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和法规开展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 2、告知当事人无线行政执法结果; 3、无线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公示。 |
名称 |
无线电管制(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管制权限)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79号);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无线电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制定预案; 2、按程序审批; 3、组织实施; 4、发布结束通告。 |
运行要件 |
1、无线电管制预案; 2、领导批示; 3、无线电管制命令; 4、无线电管制结束通告。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和规定开展无线电管制工作; 2、国民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3、无线电管制的区域、对象、起止时间和频率范围。 |
名称 |
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指导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无线电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工作指导 |
运行要件 |
1、年度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 2、年度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考核。 |
责任事项 |
1、组织、指导各市无线电管理处和监测站开展业务工作; 2、监督考核各市无线电管理处和监测站业务工作落实情况。 |
名称 |
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无线电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协调发起; 2、协调实施; 3、按程序审批; 4、结果运用、反馈。 |
运行要件 |
1、协调文件资料; 2、领导批示; 3、结果反馈函。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法规、职责开展无线电军地协调工作; 2、服务国防建设。 |
名称 |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承办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无线电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接受工作任务; 2、完成工作任务; 3、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运行要件 |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
责任事项 |
工作任务完成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