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1 |
组织实施节能与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污染控制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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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组织实施节能与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污染控制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运行流程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运行要件 |
1、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责任事项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名称 |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安徽省绿色工厂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实施部门 |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运行流程 |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审批决定; 4、公示公布。 |
运行要件 |
1、申报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领导批示。 |
责任事项 |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开展公示。 |
名称 |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 “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导向计划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的通知》。 |
实施部门 |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运行流程 |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审批决定; 4、发文公布。 |
运行要件 |
1、申报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领导批示。 |
责任事项 |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公开公布。 |
名称 |
搭建供需服务平台(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运行流程 |
1、公开征集; 2、材料审核; 3、会务筹备; 4、现场对接。 |
运行要件 |
1、申报及会议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分管领导批示。 |
责任事项 |
1、按规定起草申报及会议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及会议筹备工作; 3、按要求开展现场组织工作。 |
名称 |
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绿色发展)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安徽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
实施部门 |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运行流程 |
1、发布监察工作计划或诊断工作安排; 2、汇总或征集整理; 3、发布名单; 4、组织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 |
运行要件 |
1、征集通知; 2、工作安排通知; 3、年度专项工作总结 |
责任事项 |
1、按规定起草征集和工作计划通知; 2、按程序梳理汇总节能诊断和节能服务成果; 3、按要求将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工信部。 |
名称 |
国家绿色制造示范转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等)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 |
实施部门 |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运行流程 |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按要求推荐。 |
运行要件 |
1、申报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领导批示; 4、上报文件。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2、坚持择优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