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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组织实施节能与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污染控制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安徽省绿色工厂

3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导向计划

4

搭建供需服务平台。(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5

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绿色发展)

6

国家绿色制造示范转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等)

   

名称

组织实施节能与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污染控制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运行流程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运行要件

1、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责任事项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名称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安徽省绿色工厂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部门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审批决定;

4、公示公布。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领导批示。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开展公示。

   

名称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 “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导向计划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的通知》。

实施部门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审批决定;

4、发文公布。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领导批示。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公开公布。

   

名称

搭建供需服务平台(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运行流程

1、公开征集;

2、材料审核;

3、会务筹备;

4、现场对接。

运行要件

1、申报及会议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分管领导批示。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起草申报及会议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及会议筹备工作;

3、按要求开展现场组织工作。

   

名称

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绿色发展)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安徽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实施部门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运行流程

1、发布监察工作计划或诊断工作安排;

2、汇总或征集整理;

3、发布名单;

4、组织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

运行要件

1、征集通知;

2、工作安排通知;

3、年度专项工作总结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起草征集和工作计划通知;

2、按程序梳理汇总节能诊断和节能服务成果;

3、按要求将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工信部。

   

名称

国家绿色制造示范转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等)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

实施部门

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按要求推荐。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领导批示;

4、上报文件。

责任事项

1、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2、坚持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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