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皖经信船舶函〔2020〕12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省经信厅依据“ CB/T 3000—2019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安庆市舟洋船舶有限公司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组织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4日
邮 箱:jinzhengpei@ahjxw.gov.cn
电 话:0551-6287193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