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决策 > 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安徽船船设计院有限公司生产条件评价》意见的公示

  按照《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皖经信船舶函〔2020〕12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省经信厅依据“ CB/T 2999—2020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安徽船船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一般船舶设计条件进行了审查评价,评价合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
  邮  箱:jinzhengpei@ahjxw.gov.cn 
  电  话:0551-6287193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4日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