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经济运行局 发布时间:2021-11-03 11:45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

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111

 


 

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借鉴浙江省先进经验,推广马鞍山市做法,对全省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以省指导、市主导、县(市、区)为主体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建立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亩均办)。市、县(市、区)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组建工作专班,抓好组织实施。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权限,形成赋权政策清单。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责任单位: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构建评价体系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兼顾亩均新建项目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鼓励各市、县(市、区)综合考虑本地发展实际及既有工作基础,选取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设立加分项或扣分项,科学、合理实施评价。(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亩均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

三、客观公正评价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分类精准施策

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对BC类企业转型提升,建立重点潜力企业培育库,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等,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优化要素配置

依据评价结果,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加快制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权益类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

六、加速腾笼换鸟

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坚持双招双引,主攻十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七、推进数据共享

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整合税务、用地、用能等数据,打破信息壁垒,建立一套数据准确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各地、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建立企业档案,保障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亩均办、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八、分步推广实施

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分阶段逐步推开。第一阶段,探索试行。202110月底前,印发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12月底前,各市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或选取1-2个县(市、区)开展先行先试。第二阶段,推广提升。202212月至202312月,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第三阶段,深化改革。适时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常态化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扩大评价企业范围、分行业实施评价等有益探索。(责任单位:省亩均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强化督导检查

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市、县(市、区),在财政政策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改进不足,协调解有关问题。(责任单位:省亩均办,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本意见由省亩均办负责解释。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