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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联合监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5 08:37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合肥市、铜陵市、六安市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省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监管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2021年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省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邀请专家,会同属地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于10月25日至27日对合肥市、铜陵市和六安市民爆物品领域8家企业开展了联合监管执法检查,对市民爆物品领域专项领导小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检查,合肥市、铜陵市和六安市民爆物品领域专项领导小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红线意识,加强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主要工作成效有:
  一是责任体系逐步完善。3市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健全联合监管体系,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在民爆物品领域联合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是隐患整治成效明显。3市民爆物品领域专项领导小组能够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各项安全工作都有了较大进步和提高,企业隐患问题发生率下降幅度较大,隐患治理消除效果明显。
  三是风险管控不断增强。3市民爆物品领域专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四不两直”与明查暗访相结合检查,全覆盖属地民爆物品领域企业,突出抓好薄弱企业重点岗位和关键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点查找和管控措施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隐患问题23个,经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单位(具体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三清单”见附件)。存在的不足如下:
  一是安全管理不够精细。企业管理还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装备设施维护不及时,存在不固定、部分锈蚀、静电释放不彻底等问题。安全风险要及时消除,现场管理还存在不严不细的现象,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还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消防设施配备不标准。企业对消防管理要求存在麻痹大意,消防装备配置未能严格按照要求,配置的灭火器不利于操作使用、不符合要求,企业员工对消防器材使用不熟练、不标准。
  三是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企业库区警示标志标识设置设立未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置设立,少数企业租赁库房存在“甲方和乙方”标志不清的现象,应急疏散图未能按标准标识所在位置,雷管库、炸药库的定员定量标识牌不清晰。
  四是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全面、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培训考核重过程、轻效果,培训工作过程中存在走过场、走形式现象。

  三、整改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安全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明确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组反馈的问题,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反馈意见的整改,要细化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时按序有效推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要举一反三系统排查隐患。对照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过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重点围绕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分析、研判、管控重大危险源,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四要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使员工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要注重安全台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安全理论基础知识、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安全管理部门和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基本常识、安全管理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学习。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从现场巡查监管、台账管理理论与实际操作能力,警示全员做好岗位安全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操作水平。
  合肥市、铜陵市、六安市民爆物品领域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至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联合监管执法检查“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清单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联合监管执法检查“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