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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出台 “十条新政”支持创新创造

信息来源:安庆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2-16 08:55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近日,市政府出台《安庆市2020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聚焦支持提升创新基础能力、支持开展创新活动、支持提高创新成效三个方面实施10条科技新政,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指出,要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等,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产业兴则经济强,《政策》对服务于我市首位产业的研发平台及科研项目给予奖励。如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且增长10%,并服务于我市首位产业的高校、科技机构,市财政按研发投入1%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择优扶持首位产业实施50个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助,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关键技术重点研发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卡脖子”项目和工程化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申报省级以上的科技重大项目,对获批的科技重大项目按上级财政资助额同比例配套。对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首位产业企业奖励金额提高至15万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政策》对创新创业活动予以倾斜。对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个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庆赛区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科研团队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提高创新成效,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政策》明确,支持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自主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引进技术按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科技成果交易费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我市高校院所在本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和提供科技服务,市财政按科技成果交易费和服务费的10%给予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高新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